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市委统战部、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关于促进武汉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个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主三化”的方针和总体部署,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企业优先,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还很不充分,无论是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还是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市上下都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现,实现武汉率先在中部崛起的现实需要;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实现后来居上、富民强市的必然选择,进一步增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放宽经营领域,降低门槛,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要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坚决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认真落实政策平等的原则,清理和废止限制、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规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消除“不作为”和“乱作为”,营造规范的政务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司法保障,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构建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息化服务,搭建政务、事务等综合信息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市场、技术情报等信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地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服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和民营经济特点的人才管理和流动规则;加强现代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大力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发挥商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组织下派机关干部到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帮扶。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形成创业光荣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24日
关于促进武汉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
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优先”,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市级领导挂点,下派机关干部重点帮扶,使全市民营经济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市国民经济增长、国企改革、再就业,为增加国家税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全市民营经济步入健康发展的成长期,富有活力和后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民营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平稳增长
2004年是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的一年,企业数量跃上新台阶。截至2004年11月,全市有个体工商户20.38万户,注册资金5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58%、104.22%;私营企业6.37万户,注册资本1180.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4%、57.25%。在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总数中,我市占比超过50%。
预计到2004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767.32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全市GDP的比重为39.3%,拉动全市经济增长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私营企业预计缴纳税金23.62亿元,同比增长16.18%;1100家民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2004年1—11月出口创汇17824万美元。
(二)民营经济成为区级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各区坚持“一主三化”方针,民营经济已成为区级经济的主体和区级财政的主要来源,洪山区、硚口区2003年民营经济完成的GDP占比分别为71%、64.91%,个体私营企业交纳税金占全区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56%、57.9%。东西湖区到2003年底,全区民营企业1608户,占比9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8户,民营企业96户,占比97.96%,民营企业完成增加值49.5亿元,占比99.5%,实现税收6.75亿元,占比70%。
(三)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民营经济的骨干力量
近几年来,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迅猛。到2004年底,民营科技企业预计将达3800户,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20亿元,同比增长11.89%,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的GDP总额中占41.7%。科技企业孵化器超常规发展。全市共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9家,孵化场地60万平方米,吸引了近千家民营科技企业入驻孵化,累计孵化企业近350家,筹集了孵化资金2亿元,吸引社会资金20亿元,提供了1.2万多个就业岗位。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以红桃K、精伦电子、凯迪电力、人福科技、楚天激光等企业为排头兵,正在形成一支非常活跃的科技产业生力军。
(四)民营工业企业成为现代制造业的新生力量
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延长产业链的政策推动下,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民间投资制造业的增加,民营制造业企业队伍迅速扩大。其中,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648户,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46.2%,比上年增长29.9%。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2004年预计完成工业现价总产值234.08亿元、工业增加值66.01亿元,实现利润9.69亿元、税收7.4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7.9%、34.7%、9.1%和40.7%。
(五)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市场的变化和资本的积累,我市民营经济涉足的行业领域不断拓宽,产业结构明显趋向优化。由传统的餐饮、商贸、服务业扩展到加工制造、生物医药、激光、电子信息、房地产、特种养殖、交通运输、旅游、文教卫体等行业,在知识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等新兴行业发展迅猛。我市民营经济近年来在第二产业的规模发展快于第三产业。许多民营企业积极投入高科技农业和高效农产品加工,推进了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日趋规范
由于全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私营企业主自身素质的提高,一些民营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到目前为止,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占私营企业总数的91%,51户企业建立股份有限公司,29户组成企业集团,其经营管理加速向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转变。
(七)民营经济促进了大型专业市场的发展
一批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武汉市场广阔、集散力和辐射力强的区位优势和国有、集体企业存量资产,聚集社会资金,兴建了一批大型的专业市场。如欧亚达家具市场、西汉正街建材大市场、海天汽配大市场等。大型市场继续扩大,新兴市场不断涌现。口区专业市场总面积已突破100万平方米,著名的汉正街已成为占地2.56平方公里的特大型商贸区,年成交额超过150亿元。大市场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发展空间,民营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武汉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民营经济虽然取得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
(一)从我市民营经济自身发展情况看,无论是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还是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都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民营经济总量不大,企业实力不强。个体私营企业的数量占全市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但经济总量仅占全市经济总量的五分之二。大型民营企业少,两度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行列的只有红桃K公司一家,而且排名靠后。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产业层次水平不高。我市民营经济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比例仍不协调,第一产业投资规模小,没有形成集约化生产,第二产业整体经济规模小,科技含量低,高附加值、科技型、外向型企业比重少,尚未在“钢车机、烟酒药”等优势产业的引领下,形成企业集群或行业链。三是发展速度与税收贡献不相称。多年来,武汉市个体私营企业一直以两位数的增幅发展,其创造的GDP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一,但2004年预计完成的税收占市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十分之一左右。四是民营企业综合素质不高。多数民营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步伐比较缓慢,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产权结构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合理,经营管理水平偏低,核心竞争力难以形成,制约了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从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看,影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政策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一是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要进一步到位。不少同志市场经济观念、服务意识较差,按所有制等级观念想事、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部门仍有“三怕”:怕为民营企业做协调工作,怕过多的与民营企业主接触,怕理直气壮的支持民营企业。二是市场准入方面的高门槛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掣肘。国家宏观政策虽然明确放宽了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行业是大门开了,门坎却高了,一些不合理的前置条件,如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企业资质等,客观上限制了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三是贷款难、融资难仍然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市民营企业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自有资金,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靠民间借款的不在少数,使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四是软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近几年来,我市投资和经营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还是不能很好地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许多政策法规的落实到位还没有从体制、机制上得到有力的保障,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在获取政务信息、经济技术咨询、解决经济纠纷、专业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未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服务。
(三)从横向比较的情况看,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也较大。通过与沈阳、南京、成都、杭州、上海等城市2003年有关民营经济统计数据的横向对比,虽然我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户均注册资本的统计数据比较靠前,但经济总量和企业绩效等指标较低。一是我市民营经济的GDP绝对值位次靠后。我市民营经济实现的GDP仅高于南京市,沈阳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例已经达53.9%,上海市的占比虽略小于我市,但民营经济GDP绝对值相当于我市的3.5倍。二是民营企业绩效与其他城市差距较大。个体私营企业每百元注册资金实现GDP值,我市为79.3元,沈阳市为222.9元,南京市为103.1元,我市个体私营企业投资绩效比只有沈阳市的35.9%、南京市的76.9%。三是融资难,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我市民营企业投资绩效比低,除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还与融资能力差密切相关,江浙地区民营投资的融资配套能力较强,江苏省民营资本每百元银行贷款为29.20元,浙江为33.30元,沈阳地区也接近20元,武汉市2003年民营经济短期贷款即使与当年新增后的注册资金相比也只有5.53元。
前不久,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强调,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和促进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并要求全省各地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强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加快培植和形成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强做大,不断增强城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把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形势面前,全市上下都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高度,努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企业优先的方针,坚持以加快推进工业化为重点,把发展民营经济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同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改进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法保护力度和环境整治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在总量上快速增长,在质量上迅速提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纳税总额、工业总产值、出口创汇值在2004年基数上翻一番,50家民营企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并进入湖北省“三个一百工程”,10家左右的民营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建议强化以下措施:
(一)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
坚持把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机地融入我市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尽快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政策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在编制“十一五”计划过程中,建议由计划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十一五”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上坚持抓好“两头”:一头是放手发展中小民营企业,政府大力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营造低成本创业和易于创业成功的环境和氛围,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另一头是抓好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民营企业,使之成为全市经济的排头兵。
(二)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
落实政策平等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抓紧出台《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保证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继续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废除或修订不合时宜的规定,使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职称评定、办理证照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在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上,坚持公平、公开、竞争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对本地民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环节,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制,努力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提出的“三个一律”。通过定期评议执法部门、建立公开电话、鼓励举报投诉等措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吃拿卡要”行为和“三乱”现象。
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破除所有制等级观念,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健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和工作机制
强化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机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尽快建立能够深层次、高效率、有质量、显长效的统筹协调民营经济的机构。为保证协调机构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精干高效的协调机制。
建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设立科学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市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运行的综合统计分析。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协调,规范统计口径,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民营经济统计系统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
(四)构建面向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
1、信息服务。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信息化服务力度,搭建民营经济综合性信息平台,形成覆盖面广的民营企业信息网络,加快民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整合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提高政策信息发布透明度和密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向民营企业公布投资融资、土地使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信息,发布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实施举措。市政府应充分运用工商联以及其他行业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推广、培训、指导工作。
2、投融资服务。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专项发展资金,扩大和完善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坚持办好有财政资金投入的担保公司,建立资本金补入制度,多渠道多途径地筹集资金,增加股本金;改善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注意防范、控制和分散担保风险;完善补偿机制,扩大担保覆盖率。积极发展市场化和民营化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可以一部分资金作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公司。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和信贷比例,促使金融机构扩大对优势民营企业的授信范围和授信额度,并对优秀的民营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中长期贷款。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到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中小企业板上市。盘活武汉地区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股份托管和转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及抵押融资提供便利。
3、人才服务。要按照市场规律和民营经济的特点,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与流动规则,使人才的使用和流动规范有序。各级各类人才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人才咨询、落户、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和培训,把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纳入全市企业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和职工队伍素质。
4、创业服务。积极推行“园区模式”,营造创业条件最优、创业成本最低的环境。用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吸引民营企业在园区落户,依法通过各种途径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制造业。要大力发展创业中心,建立品牌创业中心,使之成为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的孵化器。
5、科技支持服务。学习上海,建立市、区两级的科技生产力促进中心,整合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信息资源,建立开放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搭建面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信息互动平台,提供科技需求信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成果交易等双向交流与服务。
6、加快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在“十一五”期间,要形成职能明确、功能健全、发展有序的行业自律服务组织体系。要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会计、审计、法律、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对较成熟的中介服务行业要加以规范。
(五)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力度。对我市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坚持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确定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管理理念先进的民营企业作为武汉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服务,促其壮大。根据民营企业的需求,继续向重点民营企业下派干部。安排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
(六)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联等组织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具有统战性的政治优势,加强领导,支持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文化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培养一批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坚持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支持和鼓励同一行业的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同业公会、行业商会。为了便于对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的联系指导,明确工商联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同业公会、行业商会作为民营企业的代表,派出相关人员参与价格认证、标准制定、质量鉴证及有关听证活动,彰显民间商会的经济社团功能。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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